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招生类别及相应学院
学位类别 |
名额 |
专业领域 |
学院名称 |
咨询电话 |
农业推广硕士(4701) |
350 |
林业(470107) |
环境学院 |
85428682
85427502 |
农业机械化(470109) |
机电学院 |
85427779 |
农村与区域发展(470110) |
经管学院 |
85427696 |
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470111) |
人文学院 |
85427309 |
农业信息化(470112) |
信息学院 |
85427212 |
工程硕士
(4301) |
自定 |
林业工程(430129) |
化工学院 |
85427648 |
木工学院 |
85427504 |
土木学院 |
85427763 |
家具学院 |
85427408 |
艺术学院 |
85427975 |
经管学院 |
85427696 |
机械工程(430102) |
机电学院 |
85427779 |
木工学院 |
85427504 |
生物工程(430139) |
化工学院 |
85427648 |
交通运输工程(430123) |
土木学院 |
85427763 |
交通学院 |
85428131 |
轻工技术与工程(430122) |
轻工学院 |
85428793 |
建筑与土木工程(430114) |
土木学院 |
85427763 |
工业设计工程(430138) |
家具学院 |
85427408 |
环境工程(430130) |
化工学院 |
85427648 |
风景园林硕士(5601) |
自定 |
不分领域 |
园林学院 |
85427608 |
二、报考条件
(一)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者)、从事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农业推广硕士: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工程硕士: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经我校审查同意报考者。未经我校同意而报考的仅具有本科学历的考生,即使GCT成绩合格也不给予复试资格。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学位类别(除林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录取总人数的10%,其中林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不超过本领域录取总人数的20%。
(三)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风景园林硕士。
以上所有时间均指颁证时间。报考人员资格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三、报名程序与方法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2011年专业学位报名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考生必须全部完成以下步骤方为完成报名:
1.报考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在7月1日-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上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后,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请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在“备注一”栏内填写专业综合考试科目代码,在“备注二”填写学院名称,详见《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3.现场报名: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7月15日-18日内持规定的身份证件(仅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详见附后说明)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现场报名点将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采集其电子照片,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4.准考证下载: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5.资格审查:在GCT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将公布GCT合格分数线,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要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考生在来校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须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者不得参加考试。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将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实。
请注意身份证件的有效日期,务必保证在报名、考试期间身份证件是有效的。
凡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不给予参加复试的资格,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负。